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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属考试及领证的补充通知


添加日期:2014/11/12 10:24:16
关于2014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及领证的补充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省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对2014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试大纲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会计从业资格新版考试大纲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新旧大纲平稳过渡,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新旧大纲衔接过渡期,在此期间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选考新大纲或旧大纲,2015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大纲进行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符合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第32号公告规定的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在职人员(单位须在省属备案);
(五)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和领证流程
(一)阅读《报名须知》。考生在报名前登陆网站阅读《报名须知》,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二)填写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承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后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三)缴费和选位。系统自动审查考生的报名信息,通过审查的考生可按提示进行缴费和选位,并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现场拍照、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五)确认成绩。考生考完后当场显示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须与现场监考人员双方签名确认成绩及个人信息后方可离场。
(六)考试结果公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当期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看考试结果公告。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公章名称须与报名信息的单位名称一致)。
(七)证书领取。考生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凭《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考生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注意事项
考生须严肃、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考生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或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三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45分,下午14:00至17:00;星期五上午9:00至11:45,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日及公休假等节假日不办公。咨询热线:020-83188555,传真号码:020-83188554。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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